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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15:57:20.0

瞒报事故.草菅人命
2004年9月24日,我女儿安朝凤与单位同事等5人自驾捷达车到北京旅游。下午,由北京上京沈高速公路返回唐山。当车行至京沈高速公路91.2公里处,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用车在没有发出任何警示标志,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门锁违法横穿高速公路。工程车突然横穿高速公路时撞击到正常驶来的捷达车!当场造成两人死亡,我女儿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重伤。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用车司机兰基伟见状当时就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此路段属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故真相,丧失道德底线与高速公路领导恶意串通,瞒报事故随意撒谎,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用车违心地编造成莫须有的大货车。为此,我费尽周折找到车管所。肇事司机兰基伟的家,伤者等等…..详细地了解到,肇事车确实是为高速公路服务,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绿化..等。挂有工程专用车车牌。属京沈高速公路局天昂管理公司(合资).由于一贯无正常管理,工作侥幸图近便。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习以为常造成惨案。肇事后工程车司机兰基伟见状非但不报警,不及时抢救伤者,反而弃车逃逸。几天后被找到公安交警处做的笔录,做完笔录后,没受到任何处罚,保护伞罩着至今仍一直在从事驾驶工作!!
由于事实清楚,负责此案的金红生..等警官后来也承认了肇事车是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车。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感到痛心,困惑?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逾期半年多才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违背事故真相,自欺欺人。奇怪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口头传达,不依法正常交给死者家属。鉴于天津市公安局某些执法干警故意不依法办案,我不得不多次上访,实事求是地反映申诉,但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却一直以正在做肇事单位的工作为借口,几年来敷衍了事,执法不作为!草菅人命至今不当事。
我女儿大学毕业,参军入伍,参加工作,十分优秀。孩子对我这普通老百姓的家是多么珍贵。
我女儿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被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用车惨忍地违法夺去生命三年半多,至今肇事单位,京沈高速公路的领导人以靠天津市公安.外资主子做靠山,瞒报事故违法害死人命三年半不管!不报!不道歉!天津市公安局某些执法人员视中国人的生命如儿戏,不顾及天理公德,徇私枉法。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故意不依法办案,致使我不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争得公正。我手中除攥有一张我女儿的死亡证明,别无证据,我盼望借助网络的正义力量,恳请社会各界正义人士能体恤我普通百姓的痛苦,指点迷津,交通法也是法,普通中国人的生命也是生命!我刚刚接触学用电脑网络,用不好.衷心感谢正义善良的朋友对我的同情指点.祝您们一切好.真不知道这世道什么时候能给我没有门路的老百姓一个公道!国家有法,瞒报事故,良知何在,确实不知道天津公安暗地里都得了外资老板的多大好处?!
死者父亲0315—28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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