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良知何在.暗地里都得了外资老板的什么好处?
由于事实清楚,负责此案的金红生..等警官后来也承认了肇事车是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车。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感到痛心,困惑?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逾期半年多才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违背事故真相,自欺欺人。奇怪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口头传达,不依法正常交给死者家属。鉴于天津市公安局某些执法干警故意不依法办案,我不得不多次上访,并给中共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寄去一百多封挂号信,实事求是地反映申诉,但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却一直以正在做肇事单位的工作为借口,几年来敷衍了事,执法不作为!草菅人命至今不当事. 我女儿大学毕业,参军入伍,参加工作,十分优秀。孩子对我这普通老百姓的家是多么珍贵。 我女儿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被京沈高速公路工程专用车惨忍地违法夺去生命三年多了,至今肇事单位,京沈高速公路的领导人以靠天津市公安.外资主子做靠山,瞒报事故违法害死人命至今三年半不管!不报!不道歉!天津市公安局某些执法人员视中国人的生命如儿戏,不顾及天理公德,徇私枉法。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故意不依法办案,致使我不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争得公正。我手中除攥有一张我女儿的死亡证明,别无证据,我盼望借助网络的正义力量,恳请社会各界正义人士能体恤我普通百姓的痛苦,指点迷津,交通法也是法,普通中国人的生命也是生命!我刚刚接触电脑网络,用不好.衷心感谢正义善良的朋友对我的同情帮助.祝您们一切好.真不知道这世道能不能给没有门路的老百姓一个公道!国应有法,瞒报事故,良知何在,暗地里都得了外资老板的多大好处! 死者父亲0315—2850353